【创业知识】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合伙企业如何交所得税?

社会经的迅速发展,诞生了各种各样的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那么这两者有什么区别?鼎泰问答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比较:一、承担责任形式...

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社会经的迅速发展,诞生了各种各样的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那么这两者有什么区别?鼎泰问答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比较:

一、承担责任形式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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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人数(股东人数)


合伙企业应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三、出资方式要求


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使用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此外,首次设立时,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30%。

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劳务出资。

四、注册资金的要求


合伙企业注册资金没有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公司的组织机构)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六、合伙人同合伙企业之间的交易(董事高管对公司的义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比较详细,见公司法第六章)

七、财产份额出质(公司对外担保)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八、企业税收缴纳要求


合伙企业企业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就个人从合伙企业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要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原则上,利润分配方式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合伙人平均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利润分配方式按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是约定不以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

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合伙企业在利润分配上更能体现“人合性”的特点,更具有灵活性。

十、出资转让、优先购买权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企业行为依据


合伙企业行为主要受《合伙企业法》与《合伙协议》的约束。

有限责任公司行为主要受《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约束。

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

1、对注册资金的限制:合伙没有法定的最低投资额,而公司却有注册资本要求。

2、公司受到的监管力度比合伙大,如抽逃注册资本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3、有限公司是人资两合,各方的合作不仅是基于人的合作,而且也是基于资金的合作。而合伙企业却是最明显的人合,是相互信任的人之间的合作。

合伙企业要交哪些税?
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每个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税怎么交?


一、有限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根据财税[2000]91号文,合伙企业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各地对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制定了地方性政策。例如,上海地区规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符合条件的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可以享受20%优惠税率,自然人普通合伙人,仍然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先分后税”是指分配了再缴税

    财税[2008]159号文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认为“先分后税”是指先向合伙人分配利润,而后才需要纳税是一种误解。如果合伙企业的利润留存在企业,一直不作分配,合伙人则不需要缴税。
正确的理解“先分后税”:“先分”是指“应分配”的所得,而不是实际分配的金额。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不仅包含分配给合伙人的利润,也包括应分而未分的留存收益。因此,即使合伙企业对其利润未做分配,也应该按照税法规定的分配比例,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合伙企业本身不是纳税主体,由合伙人缴税

    根据财税[2000]91号文,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但对合伙企业而言,被穿透的只是所得税。对于流转税而言,合伙企业仍然是纳税主体。财税[2016]36号文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因此合伙企业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其生产经营所得应对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从事股权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企业在二级市场出售股票的行为,应比照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3号公告第五条对限售股买入价格的判定标准,按照“金融商品转让”品目缴纳增值税。

四、股息红利并入生产经营所得缴税

    对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财税[2000]91号文规定,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不并入企业的收入,应作为合伙人取得的股息红利,单独纳税。合伙人为自然人,“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1]84号);合伙人为法人,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于不属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不能享受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应并入法人合伙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 发表于 2019-08-27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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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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